消費者在餐館就餐時發生食物中毒,或遭遇火災等意
外事故,可以獲得保險公司賠償。記者從昨天召開的中
國食品安全責任高層研討會上獲悉,食品安全責任險已
在國內推行了4年,卻少有人問津。
據中央財經大學保險學院黨委書記李曉林介紹,目
前我國食品安全責任險的投保率不足10%,而且多數集
中在出口產品上。在廣州等一些大型城市,餐飲企業的
投保率僅在2%左右。
長安責任保險公司相關負責人則表示,自2008年
《食品安全法》出臺后,食品安全責任險就隨之推出。
部分學校食堂投保,“菜品、服務等不會因此漲價”。
專家觀點 餐飲企業風險意識有待加強
據悉,目前一些發達國家和地區都強制實行食品責
任保險。比如,我國臺灣地區的“食品衛生管理法”第
21條就規定了食品責任強制保險,為解決食品安全問題
提供了一條市場途徑。
對于北京餐飲市場投保率低的原因,李曉林今天上
午表示,主要是企業缺乏風險意識。
李曉林稱,一旦遭遇重大食品安全事故,如企業無
力賠償,最終還需政府買單。因此,我國應建立食品安
全強制責任保險制度。
如此一來,責任由企業承擔,風險可以轉嫁給保險
公司。對于在食品安全事件中遭遇損失的消費者,也將
更有保障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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